
引起争议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福建龙海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10位工人怎么也想不明白,在那里干了十余年,突然间,就因为22日一纸通知书,单位就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
两家主办单位———角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龙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龙公司”)是这么解释的,“这些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
【员工说法】
解除劳动关系 来得太突然
林小姐是这家污水处理站的一名化验师,她说自己在厂里上了十年班,一直担任化验工作。
意外的是,1月22日上午,她接到落款为开发区管委会和福龙公司的解聘通知书,理由是,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单位给发一个月工资,下月开始,她不能待单位了。“十年了都没有人说我不能胜任,为什么现在突然要人走?”林小姐表示很难理解。
和林小姐有一样遭遇的,还有厂里另外9个人,包括原厂长。
记者了解到,去年上半年,污水处理站因为工作没做好,被国家及省市环保部门点名批评,随后政府部门开始重视污水处理站,决定投入资金进行二期建设。
1月18日,污水处理站新任杨厂长向记者证实,站里现在主要是建设,其他都还没开始做,员工的人事问题也许要一两年才能解决。但1月22日,10位员工便接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单位解释】
福龙公司: 参加考试还可应聘
福龙公司游总经理昨日告诉记者,污水处理站是由政府和企业联办,10个工人都是1996年招聘的,一直以来都没有签订合同。“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以前管理也较宽松,没有足够约束,一些人甚至在上夜班时睡觉。”游总经理这样认为。
在被上级环保部门批评后,福龙公司决定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整顿,新派了一名厂长,随后和原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再向社会统一招聘。游总经理说,这10位工人,都被通知暂时再来上一个月,下个月开始,可以参加污水站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如果合格,还可以进来上班。
开发区管委会: 没有违反劳动法
另一家主办单位、角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郭部长介绍,已被解除关系的这10名员工,具体是通过什么程序招进来的已经说不清楚了,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批人都没有什么专业基础,组织纪律性也较差,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用工合同,10年来,身份就这么一直悬着,但社保倒是办过了。
至于目前的解聘处理,郭部长说,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人,为此已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他们完全是按法律规定来办理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律师说法】
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应拿出不称职证据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认为,按照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工作满10年以上的,企业应与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法的。虽然污水处理站与这些员工没有签订合同,但根据企业方所说,可认为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而对企业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的说法,曾律师认为企业不能只是单方面说法,应当拿出证据来证明。如果是一般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应该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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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