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题为:从东莞“禁猪令”看先富地区的责任
广东省东莞市日前作出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据称,东莞市现有的75万头生猪带来的污染排放量,相当于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南方都市报》12月5日)
东莞“禁猪令”消息一经发布,舆论哗然,网民们说什么的都有:因噎废食,重工轻农,典型的懒政,侵犯养殖户权益,拿猪当污染替罪羊……最响亮的声音则莫过于:假如全国各地都不养猪,我们吃什么?
这个问题看似尖锐,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全国各地不可能都像东莞那样不养猪,换言之,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不养猪的“资本”———这个“资本”说到底就是经济发达,不需要养猪业为GDP作贡献。东莞正是看清了这一点,本地不养猪,自有外地为我养猪,本地人见不到猪跑,但不愁吃不到猪肉。
这让我不由得把养猪场与化工厂联系起来,两者确有共通之处:都会造成环境污染,但其生产的产品,不管是猪肉还是化工产品,都为人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近些年来,一些先富地区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纷纷将化工厂以及化肥厂、炼油厂、印染厂、造纸厂关停并转,予以淘汰,可淘汰来淘汰去,这些厂最后都被淘汰到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富地区的人们,既减轻了环境污染之害,又可享受到外地“进口”的廉价化工产品。
这是当今国内的大趋势,背后是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这也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发达国家不也将夕阳工业、污染企业纷纷“淘汰”到发展中国家吗?在国与国之间,我们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利用经济优势“欺负”发展中国家,那么在一个国家的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加重欠发达地区环境污染、牺牲其长远发展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先富地区的污染、维护先富地区的利益,这是否也意味着一种不平等?
至少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禁止养猪也好,淘汰化工厂也罢,先富地区只是转移了环境污染,而不是着眼于控制或治理环境污染。如果先富地区的环境逐渐好转,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环境一天天恶化,这显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也绝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本意和长远之策,更非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
因此,先富地区的环保工作,应重在治理,而不是简单淘汰,不应着眼于禁止养猪、淘汰污染企业等“转移”之法,这种“转移”之法的实质,是将先富地区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欠发达地区。我们早已具备了对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控制污染排放的能力,养猪带来的污染排放也可通过建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净化。而且,先富地区还应率先摸索出先进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为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作贡献。
治理而非转移污染,这是先富地区应当承担的一份责任;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考虑,先富地区不应该将环境污染这个沉重的包袱,甩给欠发达地区。(傅新 云南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