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封开县日前决定在县城征收污水处理费。
据悉,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为在县城区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低保特困户暂免征收。
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8月1日起分两步执行。从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为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为0.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0.8元/立方米。从2009年8月1日起,每种类型用水污水处理费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增加0.1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