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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西太原水价调整

时间:2008-09-02 09:54 太原日报 霍铮、武永清 评论:

昨日(9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太原执行新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提高

太原市城市供水由黄河水和地下水两部分组成,黄河水终端销水成本高达4.91元/立方米。由于太原市使用黄河水量逐步增加,使供水企业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势在必行。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要求,物价部门在对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和对污水处理企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并逐级上报,2007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1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在太原市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并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环境。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

■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此次调价将自来水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等五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行标准为每立方米2.10元,对太原市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按照用水量执行对应价格。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上至4.50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三级水量:每人每月4.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元。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中,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3.50元和4.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6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14.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00元。对太原市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

■ 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元

为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影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从9月1日起,为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元。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太原市从10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特困企业、濒临破产的企业在逐级报批后,可在半年后即明年4月执行新水价。同时,为保证市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两节”,供热企业在履行报批手续后,今年取暖期执行旧水价。另据了解,为尽快推进太原市“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全面实施,此次调价后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每立方米0.19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10万户居民可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昨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自10月1日起,太原有10万户居民可以执行“阶梯式水价”,用水越多交费越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将会有所提高。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城市供水条例》中规定,居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供水企业要查表到户。市自来水公司从1999年着手进行 “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筹备工作,2000年正式开始运行。本着居民自愿的原则,由供水企业、居民个人、政府财政三方各出资三分之一完成此项改造。几年来,市自来水公司依靠贷款为太原10万户居民实施了 “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据了解,只要一栋楼或是一个单元的居民全部同意改造,去市自来水公司户表办提出申请,自来水公司即可为居民进行改造,每个居民用户出资约为每户300元。太原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有关政策推进这项工作,比如所有新建房都要做到一户一表,已建房可以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等。
 
就太原自来水价格调整访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

2003年引黄入并以来,太原市自来水价格长期低于成本。2006年12月,太原市召开听证会,并经省、市政府逐级讨论决定,通过了“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自来水价格长期低于成本

“实际上,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已到了非调不可的时候了,主要原因就是成本价格倒挂,企业负担沉重,发展更是无从谈起。”毛志鸣说。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由地下水和黄河水两部分组成。地下水由市自来水公司提取、净化处理,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输配至用户端。黄河水由万家寨引黄水利枢纽工程提水,省引黄工程总公司输送至太原市,经呼延水厂净化处理后,并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输配和销售。

目前太原市城市供水量平均每日48万立方米,其中黄河水21万立方米。黄河水省市交接价每立方米2.28元,呼延水厂单位处理成本为每立方米0.95元,市自来水公司输配成本为0.77元,考虑到平均供销差率、税金等因素,太原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黄河水终端销水单位成本约为每立方米4.91元。地下水单位销水成本每立方米1.59元,两项加权成本约为3.04元。目前,太原市现行平均销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元,价格倒挂现象十分严重。市公共供水企业每供1立方米黄河水,亏损2.41元。用地下水销水收入弥补后,每立方米仍亏0.84元(含上缴财政的引黄配套费,折合0.30元),全年亏损就达到了12362万元,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调价后,企业负担得到缓解,城市公共供水的许多问题都得以适当解决。”毛志鸣说。

污水处理收费太低

毛志鸣告诉记者,太原市自来水综合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组成。由于污水处理收费太低,长期需要政府补贴,致使财政不堪重负。只有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市污水处理事业才会健康稳定发展。

太原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六座,总设计能力每日43.25万立方米。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座,涉及处理能力每日26.64万立方米,另两座为太钢、太化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市每日污水排放量69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62%。经测算,全市现行污水集中处理成本每立方米约为0.7元,而目前太原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成本只有0.33元。

污水处理收费太低,导致太原市污水处理厂难以维持正常运转。2004年-2006年,全市收取污水处理费年均3500万元,市财政每年尚需补贴2100万元。收取的污水费不能满足现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更无法用于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再生利用。要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就必须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鼓励节约用水

毛局长介绍,仅仅依靠提倡和鼓励,节约用水的效果难以达到,必须辅之经济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迫使人们逐渐树立起节约用水意识,让节水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根据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造纸、化工、炼焦等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此次价格调整对此类行业实施“差别水价”:限制类企业加价1倍,淘汰类企业加价3倍。这些措施实施后,将对全市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绿色转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次价格调整鼓励市民节约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节约用水将得到实惠,浪费水资源将受到损失。城市居民在抄表到户的条件下,每人每月用水量小于3立方米,执行第一级水价,即基本水价,基本水价每立方米低于居民平均水价0.1元;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3立方米,小于4.5立方米,执行第二级水价,为基本水价的2倍;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4.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为基本水价的3倍。与此同时,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必要的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下文,从9月份起城市供水区域内的低保户每人每月补贴2元。

价格调整不会影响居民生活

现行水价为综合平均价每立方米2.5元,污水处理费0.33元,综合水价2.83元;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1元,污水处理费0.25元,综合水价2.35元;经营一类、二类、三类为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等,综合水价最高为每立方米3.1元—— 14.6元。

价格调整后,自来水平均价格由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3.23元,增长幅度29%,其中居民用水由2.1元调整为2.4元,增长幅度14%。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33元调整为0.65元,增长幅度97%。按每人每月用水3立方米计算,月人均自来水多支出0.9元。

“总的来说,水价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不会太大。”毛志鸣肯定地说。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与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还有差距

据最新资料统计,我国36个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中,除拉萨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外,其余35个城市中太原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最低,为每立方米0.25元。10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为每立方米0.65元,还没有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每立方米0.8元的平均收费标准,在国内主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排名位列倒数第六,还是处于偏低水平。

污水处理费是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太原市自2000年5月1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但污水处理费实际需求与污水处理实际征收情况差距较大。2004年至2006年的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入为10500万元,财政核拨集中处理污水设施的运行费用为16952万元,为实际收取费用的1.61倍,缺口6452万元。财政核拨经费按立方米水计,3年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6732元,比现行平均收费标准每立方米0.336元高出0.3372元,即目前每处理1立方米污水,财政另补贴0.3372元。太原市作为一个缺水城市,即使按照新标准污水处理费平均提高到每立方米0.65元,与当前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还存在差距。

“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

此次价格调整最大的亮点就是“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彻底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水费价格体制,表明太原市已形成了一整套计量计价的“节约用水”的价格新体制。

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有利于推进节约用水。按照新的水价体系,太原市居民用水分为三级,价格逐级递进:二级用水量水价为一级的2倍;三级用水量水价为一级的三倍。目前,只有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可以实施“阶梯式水价”。要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还需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此次水价改革决定对太原市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或上述行业的工业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一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再加一倍。

首批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按省物价局公布的实施“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执行;其它行业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由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产业政策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鼓励类服务企业用水价格执行与工业用水同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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