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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污水处理费调升幅度过大市民难承受

时间:2008-07-16 09:29 中山商报 记者陈浩勤通讯员冼智前 评论:

昨天(7月15日)上午,市物价局就调整我市(指中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召开价格听证会。来自我市不同行业、不同镇区的50多名听证代表纷纷就拟调整的收费方案发表意见。大多听证代表认为,在目前经济不太景气且物价高涨的形势下,调升污水处理费时机不合适。听证会后,市民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途径继续向市物价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倾向工商业同标准方案
   
  据了解,本次调整我市初拟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各类用户均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其余镇区片每立方米增加0.30元。方案二是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居民、工业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商业增加0.10元;其余镇区片居民、工业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30元,商业增加0.20元,调整后商业服务业与工业企业同价。
   
  按照初拟方案,新标准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为扶持我市第三产业发展,使商业服务业与工业企业统一标准,建议采用第二套方案。收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0.3%
   
  新标准对工业企业和居民影响有多大呢?市物价局分别进行了测算。
   
  根据市统计局资料,2007年我市工业总产值为3585.55亿元,工业企业售水量为21107.44万立方米。通过计算,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年污水处理费用占工业产值的百分比不到0.1%。“估计对工业企业影响不大。”市物价局负责人说。
   
  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0317元,按居民一户平均3.61人计,一户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3344元。居民户每月平均用水量约23立方米,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平均每户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3%。四种情况可免征污水费
   
  方案还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一是自备有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及已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和个人。二是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代表声音

高物价形势下调整不合适
   
  来自市水利局的代表指出,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利于保护水资源,但目前经济形势不太好,企业生产成本急剧升高,物价飞涨,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在这个时候调价不太合适,建议在实施时间上再作考虑。对此,东区代表深表赞同,“每立方提两毛钱看似小数,但现在什么都涨价,叠加起来就是一笔大数。”调升幅度过大市民难承受
   
  来自大涌镇的代表提出,镇区的调升幅度高达75%,而且大多镇区的污水厂尚未建成,提前收费居民意见已很大,如果再大幅度提价,恐怕镇区居民很难接受。
 
  作为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成本定价协议的建设局,其代表认为,就目前情况看,收费标准有必要适当提高,但是否要如此大幅度,政府职能部门应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慎重考虑。污水处理厂运作成本过高
   
  大涌镇代表从污水处理厂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看出了问题。“中山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成本占到总成本的11%,而小榄污水处理厂只占4%,两厂处理水平差不多,但管理成本为什么差这么远呢?”
   
  市政协代表则指出,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单位处理成本没多大参考价值,“因为污水处理厂远没达到饱和开工状态,如果处理的量多了,成本自然会降下来。”该代表说,“从总成本上看,政府每年补贴1500万-2000万元后,污水处理厂仍有上千万的利润,已经达到‘保本微利’。所以我认为,如果政府继续补贴的话,就不应该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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