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月1日)起,江夏在武汉市远城区率先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不分用水类别每吨0.8元。
按照省及武汉市“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目标要求:到2010年,武汉市各远城区必须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2008年,各远城区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费用将用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去年6月,江夏区投资1.07亿元建设武汉市远城区首家污水处理厂,该厂日处理污水能力7万吨,服务面积60平方公里,目前已投入运营。
据了解,该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已建或三年内建成的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用户,每月用水量在10吨以下的低保户、特困户免征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