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23日)出席听证会的23名听证代表分别来自人大、政协、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普通消费者群体,同时市物价局还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邀请10位市民旁听。市水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搜集市民意见,完善和优化调价方案。
调整方案有两套
按照市水务局提交的两套调整方案,居民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从目前的0.50元/吨,调整到0.90元(方案一)或0.85元/吨(方案二);工业类则从现行0.65元/吨,上涨至1.06元/吨或1.12元/吨;其它类从0.70元/吨调整到1.10元/吨或1.30元/吨;综合单价从以前的0.60元/吨,调整为1.00元/吨或1.05元/吨。并建议实施时间从2008年7月1日开始。
市水务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与《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规定“200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到2008年底征收标准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的,要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然而,2007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7280万元,仅香洲、吉大、拱北、南区、北区5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单项支出为7267万元。现行污水处理费的综合征收标准不足0.60元/吨,但实际污水处理综合平均成本超过1.80元/吨,2008年预测珠海污水处理合理支出约1.25亿元(不包括管网建设和维护管养费用),成本与收费的距离偏大。因此水务部门在充分考虑居民、企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并参照国内、广东省同等城市的征收标准,综合节水减排、污染程度、用水比例等因素,建议采用方案二。
调整范围限主城区
记者在现场看到,23名听证代表发言非常踊跃,他们绝大多数都对调整污水处理费“表示理解并接受”,但也有代表提出,此次调整幅度比较大,最高的涨幅达到了83%左右,因此建议能够对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幅度再作商议。
据了解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征收范围包括:主城区(香洲区、高新区)内的居民、学校、行政机关、团体、部队、医院、以及企事业、商业服务和个体经营者等。
■代表意见
提价幅度成本核算偏高
对于调价方案,来自粤海酒店的听证代表张志宏首先表示自己“赞同合理的调整,但不赞成此次调整的幅度”。他表示,成本核算中有关污水成本的核算偏高,摊入了国家政策之外的不应摊入的成本。除此之外,“本次提价幅度高达70%,亦属过高”,他认为违反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对比周边城市的现行收费标准,本次调价的幅度的亦属偏高”。
利息不应计入收费成本
在发言中,张志宏对方案中1.81元/吨的污水处理成本的“不合理之处”,首先在于摊入了排水管网系统建设贷款的利息,而国家有关政策中并不包含这项费用。其次,将政府支付给以BOT、TOT方式运营的两家运营商的污水处理费用(目前为0.9元/吨)直接计入污水处理成本不合理。他认为无论是以BOT还是TOT方式运营,都是一种企业行为,最后都要连本带利收回投资,“这其实相当于政府先让企业垫资支付本应由政府支付的建设成本,再以污水处理费的方式逐步返还,其本质就是一种政府向企业的借贷,而借贷是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利息的”。他说,比对两家运营企业0.9元/吨与国企拱北水质净化厂的0.45元/吨,就可以一目了然,他认为利息不能计入成本,这点和贷款利息不能摊入成本的道理一样。
用2000多万买方便不合理
而对于听证会提供的两个调价方案,虽然主管部门倾向于采用方案二,理由是考虑供水部门、居民及其他排水用户方便收费、缴费等各个环节。但张志宏表示,根据方案说明中提供的“关于污水处理费收入预测的说明”,仅2007至2010年四年间,采用方案二收费,居民和用户较方案一就需要多承担2606万元。他表示,“2000余万元的支出,仅以‘方便’二字为理由,并不合理”。
对酒店业有价格歧视之嫌
在目前的调价方案中,用水类别分为居民生活、工业、其他三类,酒店行业在现行标准中被归于“其他”类,按最高标准0.7元/吨收费。作为酒店经营者,张志宏表示,自己同意方案中按“居民”、“非赢利机构”、“企业”三类收费,但不赞成将企业分成“工业”和“其他”两类。
“将酒店业归入收费较高的‘其他’类,在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歧视”。张志宏说,这点在多年前就曾在《中国旅游报》上连载讨论和记者调查,“违反价格法”。而在广州、北京、上海在内的大城市,均已取消了这种歧视性分类。他说,珠海是一座旅游城市,旅游业是珠海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如果对酒店行业实行歧视性收费,有违珠海的产业政策,不利于酒店业的发展。
扫路灌溉可不用自来水
来自市城管局的听证代表卓俏珊表示,对于污水处理费价格的调整,自己比较偏向方案一。她还建议,珠海是否能够参考东莞等地的做法,对于道路清扫、园林灌溉这些公共事业的污水处理开支进行全减免。她解释说,其实这些用水完全可以不用自来水,而直接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这样不仅节约自来水,而且还可减少污水处理的压力,只要水务部门能够保证中水的质量即可。
体现了对企业的重视
香洲区人大代表罗春展:此次调价方案论证非常充分,个人偏向同意方案一。因为方案一中对工业类的调整幅度比较小,能够体现对生产经营者的重视。虽然方案二中居民类的调整幅度比方案一要少0.05元/吨,但好在居民用水的比例比较小,只要平时注意节约用水是可以承担的。
■配套政策
一般排水户,按用水量的90%计算污水量;
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的排水户,原则上按流量装置计算污水量,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行业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污水量;
电厂生产用水或生产工艺用水蒸发量比较大的排水户,按核定比例计算污水量;
市政环卫、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用水按规定比例计算污水量;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公立社会福利机构免缴污水处理费;
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排水户,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
■算笔账
每户支出:170元/年
据珠海统计年鉴资料,2006-2007年珠海人均消费支出为14426-17422元,拟定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0.90元/吨(限定人均用水5吨),年人均支出为49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0.28%-0.34%;以户计算,珠海市户均人口3.5人,调价增幅0.40元/吨,每户每月新增支出6.30元,全年污水处理费用支出170元,应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费调价增幅属可承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