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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居民阶梯式水价方案出台

时间:2008-06-19 13:22 扬州日报 评论:

昨天,我市市区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出台,并在全市范围内征求意见,预计8月前后我市将正式开始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今后,居民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吨),水价将按居民用水价格的两倍收取。

阶梯式水价引导科学用水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我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决定在市区逐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少数用水量特别大的居民用户实施适当的加价政策,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方式,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我市目前阶梯式水价对象为扬州扬城水业有限公司直接抄收到户的居民户,未直接抄收到户的居民户待抄表到户后再行实施。

月超30吨须付两倍水费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3级,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2倍计收。具体为:

1.户均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含22立方米)以内的为第一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即2.57元/立方米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不含22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的用水为第二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即3.86元/立方米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不含30立方米)的用水为第三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2倍即5.14元/立方米收费。

2.附加人均用水量计价办法: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人均月用水量暂定为5.5立方米,每增加1人,各梯次相应增加1人的人均月用水量。即: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立方米(含5.5立方米)以内的用水为第一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人每月用水量在5.5立方米(不含5.5立方米)至7.5立方米(含7.5立方米)的用水为第二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收费;每人每月用水量超过7.5立方米(不含7.5立方米)的用水为第三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2倍收费。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超过部分按人均用水量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凭户口簿(本)或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扬州扬城水业有限公司认可后方可执行。

按“月平均+补差”方式收取

据介绍,我市阶梯式计量水价考核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实际水费计收按照第一级用水+第二级用水+第三级用水分级计价。具体为:从正式实施时起的第二次抄见量开始,由扬州扬城水业有限公司按照正常抄表周期抄表,由用户按现行规定水价(即第一级水价2.57元/立方米)标准缴纳水费,实施期满一年后的第二次抄见量,再按照一年内户均或附加人均用水总量除以12个月,得出户均或附加人均月用水量,并对照上述计价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即不超过第一级水价规定用量的不补收水费;超过第一级用水标准用量但不满第三级用水标准用量的按第二级水价补收水费;超过第三级用水标准用量的按第三级水价补收水费。以后每年固定日期作为阶梯式计量水价统一考核并加收第二级、第三级水费的日期。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供水、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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