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超计划用水20%以上10倍交费

时间:2008-03-21 10:31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 朱延民 见习记者 高龙彬 评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年用水3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实施计划用水计划,5年内不审验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视为非法取水。

  据介绍,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超计划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8倍交费;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10倍交费。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5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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