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拟统一为0.8元/吨
时间:2008-03-14 09:01
长江网 武汉晚报
记者 符樱 实习生 廖文婷 通讯员 张水
评论:条
记者昨(3月13日)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的标准拟统一为0.8元/吨。
目前,中心城区已按此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例如,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在25吨(含)以内的,到户价为每吨1.9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8元。而有些远城区的污水处理费低于此标准,今年底前要按0.8元/吨执行。
物价部门指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news@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