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拟统一为0.8元/吨 

时间:2008-03-14 09:01 长江网 武汉晚报 记者 符樱 实习生 廖文婷 通讯员 张水 评论:

记者昨(3月13日)从全市物价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的标准拟统一为0.8元/吨。
  目前,中心城区已按此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例如,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在25吨(含)以内的,到户价为每吨1.9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8元。而有些远城区的污水处理费低于此标准,今年底前要按0.8元/吨执行。

物价部门指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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