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年内开收污水处理费 收费不低于每立方5角

时间:2008-03-06 11:16 赣州晚报 谢建军 刘燕 评论:

年内各县市开收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

记者昨日从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市将建成1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赣州市中心城区3个,县(市)16个。赣州市白塔上污水处理厂将于今年内竣工并投入运行。有关部门要求,各县(市)政府在今年底前必须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据了解,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我市在更高起点上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节能减排、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绿色生态赣州、强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质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市已成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指挥部,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在今年底前必须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2010年底前全部调整到0.8元/立方米以上。大余、南康、崇义等13个省级园林城市或正在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县(市)今年底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他4个县今年必须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明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2010年底前投入运行。

据悉,按全市日处理规模约50万吨规模测算,我市至少需投入5亿元,加上截污干管的建设,总投资将在10亿元以上。我市将采取按政策征收污水处理费、争取国债和上级财政奖励扶持资金、开展BOT模式招商、实施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等办法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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