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始征收“排污指标费”

时间:2008-02-27 16:53 新华网 朱旭东 评论:

江苏将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25日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两则试行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排污指标费”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据了解,COD“排污指标费”的试行范围为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排放主要水污染物并占用排放指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试点行业为纺织、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污水处理7大行业。其中,污水处理单位的COD“排污指标费”定价为每年每吨2600元,其余6大行业为每年每吨4500元。

二氧化硫“排污指标费”的开征范围为全省的电力行业。与COD“排污指标费”按全部指标收取费用的方式不同,对电力行业超标和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部分实行指标有偿取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指标费”价格标准为每年每吨2240元。(完)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水网”或“中国水网讯”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水网”,并加上链接“http://www.h2o-china.com”。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本声明的,中国水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在两周内与中国水网联系(news@h2o-china.com)。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总机:010-62138244/62130503 直拨:62138214/62139417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