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依据

时间:2008-02-27 09:00 津报网-天津日报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按照第四章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法律依据:《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因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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