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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按照发电量计算0.01元/千瓦时。同时,为了支持水电事业发展,对单机5000千瓦及以下机组的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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