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市环保局李局长此次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有何政策依据?
李天万:此次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的。政策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三是《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四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意见》(鄂政发[2007]21号);五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62号);六是省物价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46号)。
记者:请问市环保局李局长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李天万: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一是积累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建成和运行城区污水处理厂,改善清江水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三力”利川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62号)提出的“全省所有县(市)在2007年内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设市城市所在地收费标准在2007年底前应不低于0.8元/吨”的要求的需要;三是促进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的需要。因此,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客观的必然,是历史的必然,是大势所趋。
记者:请问环保局李局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我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有何现实意义?
李天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益事业,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工程实施后,可有效地减轻清江污染问题,据估算,每年可削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33吨/年、化学需氧量(COD)15878吨/年、悬浮物(SS)3504吨/年、氨氮(NH3-N)146吨/年、总磷(TP)21.9吨/年。
记者:请问市物价局周局长市政府确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周邦巧: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7]162号文件规定,设市城市所在地收费标准在2007年底以前不低于0.8元/吨,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按照走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的路子,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运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的要求确定的。
记者:请问市物价局周局长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有哪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周邦巧: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对象为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含自备水源)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不分用水类型)。
记者:请问市自来水公司陈经理我市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调整后水费总额是多少?
陈兴权:属城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简称自来水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利川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售水量在水费中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前后水费情况:调整前生活用水是1.78元/吨,调整后为2.38元/吨;调理前行政事业性用水是2.27元/吨,调整后为2.87元/吨;调整前工业用水是2.44元/吨,调整后为3.04元/吨;调整前经营性用水是2.57元/吨,调整后为3.17元/吨;调整前特种行业用水是2.82元/吨,调整后为3.42/吨。以上含水资源费:生活用水为0.02元/吨,其它均为0.04元/吨。
记者:请问市物价局周局长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
周邦巧:城区自备水源原则上要逐步关闭。对于市政府同意暂时保留的自备水源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环保部门按量据实征收。对自备水源应关未关的一律按实际取水量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记者:请问市物价局周局长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何时执行?
周邦巧: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2月抄见水量(即元月用水量)起执行。
记者:请问市物价局周局长我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周邦巧:我市征收的所有污水处理费一律按月全额缴存到市财政局污水处理费专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