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1-21 09:30
泰洲新闻网
见习记者祁淑彬 记者严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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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新街镇南新自来水厂规定,每户每月自来水“最低消费”6元。水厂这一规定引起消费者的质疑。
近日,新街镇居民程先生来电反映,2005年他家装了自来水,成为新街镇南新自来水厂的用户。他一直以来都没有留意水费的收费标准,前些日子去交水费,偶然发现和自己用水量不相符,一问才知道,自己家的自来水居然有“最低消费”,即每月用水量不足6元的,按6元标准收取,高于6元的才按实际用水量收取。
“这几年来都是这么收取的,我竟然一直都不知道,没听说过自来水还有设最低消费的。”程先生气愤不已。
记者联系新街镇南新自来水厂的厂长,但未联系上。该厂一位值班人员称,厂长一般不在厂里,找不到他。记者随后采访了当地多位居民,均证实了程先生的说法。一位居民说:“南新水厂确实每个月收我们6元钱的底价,有的人家用水比较少的,就按年收费,每年交给水厂72元钱。”
泰兴市物价局价格科朱科长说,《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水费的收取应该每户一表,计量收取,不允许收取最低消费。新街镇南新自来水厂设的最低水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是不合理的。用户可以向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反映,物价部门将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