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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用水超标征加价水费

时间:2008-01-17 14:19 中国建设报 孟婷 高龙彬 评论:

据悉,从2008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对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社会用水单位,全面推行计划用水管理。凡未按照规定标准施行计划用水管理的超计划用水企业单位,将依法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

据介绍,从2008年1月1日起,哈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将在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社会用水单位中全面推行计划用水管理。凡未按照规定标准施行计划用水管理的超计划用水企业单位,将对其依法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同时,对全市自备水源单位的取水许可证进行用水情况年审,凡未实行计划用水或受到两次以上超计划用水处罚的单位,一律取消其用水资格。

同时,哈市2008年将力争城区节水总量超过190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量超过3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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