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桂林洋开发区污水处理费确定

时间:2008-01-10 10:16 海口晚报网 评论:

1月10日讯 (记者韩政)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经研究同意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新区各类用水(含自备井)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低保户污水处理费标准0.45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底,我市投资3000万建成日处理1.5万吨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已于去年2月份投入试运行。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新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时机也已成熟。

据了解,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污水处理能力和合理的运行成本,核定正式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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