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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民分摊水损不能超过8%

时间:2008-01-09 11:12 华商报 记者 陈静涛 实习生 张莹 评论:

房管所表示水费可分批分次三个月缴完,居民对此并不认可

“出现误差是正常的,小区多多少少都有,这在于管理水平的高低。”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销售部姚先生介绍,按照政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分摊的水量损耗,允许最高不超过8%。

针对西安东元西路35号院水费涨到了每吨5.45元一事, 昨日下午,西安市房地局第三分局自强路房管所专门处理此事的毋建利告诉记者,单位进行了研究,初步决定,居民可将水费在3个月内分批、分次上缴完。他说:“自来水公司收我们多少钱,居民也应该给我们缴多少钱,我们不能贴着抄表工工资,还要贴上水费。”他介绍,下一步,所里将让居民选代表,来收水费。

而对此,东元西路35号院的不少居民表示,他们不认可房管所的决定,认为这是房管部门在推脱管理责任。

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营业销售部的姚先生说,对误差300多吨,收取每吨5块多钱的水费,是有些高了。

他介绍,自来水公司在小区里没有管辖权,主要管理应该来自小区的产权所有人。根据东元西路35号院的情况,既然原因找到了,就应该从管理上加强。同时他建议,该小区的产权所有人也可以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水表进户改造,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损耗。

从去年4月1日起,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吨)由2.45元调至2.90元,而对居民分摊的损耗部分,是否有标准?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士表示,西安市自来水居民用户还未普遍实现自来水企业直抄、收费到户,因此每吨2.90元只是具备抄表到户的最终水价,除此之外,其他大多数居民用户实际承担的水费在每吨2.90元的基础上,还需分摊一定的水量损耗。因此,西安市相当部分的居民用户实际负担额会高于2.90元。

按照政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分摊的水量损耗,允许最高不超过8%。需二次加压、补压的,再加上加压、补压发生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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