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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污水处理费遭遇征收难 

时间:2007-12-21 10:55 中国环境报 李飞 徐涛 评论:

每吨不足5分钱 41个县(市、州)没开征

每吨0.8元是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但是湖北省有的城市收费还不足每吨0.05元。截至目前,全省还有41个县(市、州)没有开征。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有关专题会议上,湖北省政府通报了污水处理费征收面临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按照湖北省政府的要求,在2010年10月以前,湖北省将新建成97座污水处理厂,各地按每吨0.8元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最迟时间为2008年底。但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35个市(县)中,仅有武汉、恩施等10个市(县)达到国家要求的每吨0.8元的收费标准,有些市(县)最低只按每吨0.05元征收,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进度。
  据湖北省建设厅副厅长毛传强介绍,湖北省污水处理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各级财力投入不足,资金短缺是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污水收集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落实,使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负荷率偏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行。三是相关处理技术设施改造有待加强。四是政策法规不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难度较大。
  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阮成发强调,为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今年起,湖北省要对各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污染物减排任务完不成的,政府目标考核为不及格。必须确保今年减排任务的完成,该建起来的污水处理厂一家都不能少。
  有关人士认为,要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不理想、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的状况,必须要求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影响运行负荷的,其所欠负荷部分按超标排放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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