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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拟涨2毛

时间:2007-12-18 09:14 燕赵都市报 李春炜 评论:

省会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拟从每立方米0.6元调整为0.8元;工商企业及其他用水单位拟从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1元。昨日,省会就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召开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5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代表们同意或原则上同意调价方案。

此次拟定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按供水量计算下同):居民每立方米由0.6元调整为0.8元,增幅为33%;工商企业及其他用水单位每立方米由0.7元调整为1元,增幅为43%。

同时,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仍执行原来的收费标准即每立方米0.6元。

而对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或部分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能准确计量排水量的按实际排水量计算;不能准确计量排水量的,经物价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用水量40%—60%的比例计算缴纳污水处理费。

农业、园林绿化(包括住宅小区)专项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

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但不得免交。

据悉,石家庄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连同听证会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届时将向社会公布调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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