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城市水价不宜搞“一刀切”

时间:2007-12-11 10:29 新华报业网 张永琪 评论: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传出信息,明年我国将在资源产品价格等方面深化改革具体目标,其中包含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2月10日京华时报-发改委称明年将上调城市水价)

      城市供水属于终端产品,受上游水价上调等诸多因素影响,供水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应该说有其合理成分。但是上调城市水价,涉及范围广,关联人数多,且又是在物价据高不下的背景下进行,若“大水漫滩”推进,又搞出“一刀切”,这样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城市供水,分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经营者商业用水。拟上调城市水价,重点应该放在经营者商业用水上。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的价格,原则上则不宜上调。如果切实需要适当上调,那也主要由政府埋单,政府可向供水企业发放补贴或直补给居民户,不要让已经承受物价上涨压力的居民又承受新的涨价压力。同时,对于低收入的居民,则更要有所区别,否则,将会使他们不堪承受。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整体上资源短缺,其中北方等地区表现得比较突出。但是南方和沿江地区淡水资源相对充足些。在这些地方,城市供水企业生产成本一般没有直接增加,实际付出大大低于严重缺水的地区。上调城市水价若搞“一刀切”,这些地方的供水企业就会名正言顺地涨价,上调水价实际上给他们带来了生财增利的机会。这既不公平,又会使增加了支出的居民感到心中不平。

      城市供水公司,虽然都属于讲盈利的企业,但几乎都属于垄断经营,不会遇到同行业竞争带来的压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内部管理的加强,沉睡的潜力已成为一笔财富。相关部门在决策上调水价时,应该考虑到这样的因素,让供水企业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想办法消化外部涨价因素,降低生产成本,不能把外部涨价因素全部分摊到城市居民的头上。这样城市供水公司只会对政策性涨价越来越产生依赖性,向内挖潜消化涨价因素就会失去内在驱动力。

     说发改委拟上调城市水价不是说不能,而是说这种上调要充分考虑到地区不同、受到影响群体不同等特殊因素,不能搞“大水漫滩”,不能搞“一刀切”,重在促使供水企业向内挖潜。供水企业努力了仍然无法消化上游产品涨价因素,则只允许其向特定服务对象适当提价,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有较大的付出。否则,水价统一上调只能伤及众多无辜,垄断企业则成了获取一次暴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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