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2-07 09:15
丹阳新闻网
晓莉 北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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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征收关系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我市某镇村民张兆福(化名)多次拒绝交纳农田灌溉水费,为此,当地水利站将张兆福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张兆福在当地承包了数十亩农田从事种植业,但他一直未按规定向当地水利站缴纳农田灌溉水费,当地水利站向其发出了书面催交通知,水利站工作人员还多次上门催款,但是张兆福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由于张兆福拖欠农田灌溉水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判定张兆福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当地水利站拖欠的水费,案件受理费用由张兆福一方承担。
水利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水利工程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是抗御旱涝灾害、保障和发展工农业生产、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但近年来,有些农户法制观念淡薄,总是以各种理由对农业水费一拖再拖。
此次,水利部门以法律为武器,依法对拖欠水费的村民提起民事诉讼,此举向人们昭示:农业灌溉用水已经走上法制轨道,无故拖欠水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