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水行业信息专家

排污水费已停征 超标排污费照征

时间:2000-12-02 13:50 评论:
近日许多泉州市民反映环保部门自10月1日市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后仍然征收“排污水费”。

  根据泉州市物委有关文件精神,自10月1日起,泉州市市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同日起环保部门对排入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单位停止征收排污水费。凡在泉州市区供水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及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30元/吨。本报10月3日“泉州新闻”版曾有报道。然而许多污水排放单位却纷纷反映,环保部门仍然在征“排污水费”。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是两种不同概念的收费,停止征收的仅是污水排污费,排放的污水如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超标排污费。(2000年12月2日《泉州日报》记者吴景洪)

发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电话:010-52719750 传真:010-52719751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