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拟调价

时间:2007-12-05 09:21 江门日报 评论:

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拟调至0.75元/吨

据市市政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并充分考虑到征收范围内企业、单位、居民的承受能力,从明年1月1日起,拟将现行蓬江、江海和新会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综合平均价提高到0.8元/吨。根据用水的类型不同,还进行了具体的价格分类:居民生活类(含城市绿化用水),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75元/吨,城市环卫设施用水,按居民生活类的标准减半;行政事业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9元/吨;工业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0.7元/吨;经营服务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1.1元/吨;特种类,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标准为1.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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