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13项收费定价调价进行成本监审
时间:2007-12-01 08:06
中国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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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对物业服务、经济适用房等13个项目的政府定价或者调整价格实行成本监审制度,以建立健全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这些项目内容具体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公办教育培养成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等民办教育培养成本,城乡供水成本,污水处理成本,城乡公共交通(含船渡)营运成本,机动车占道停车的服务成本等,出租车营运成本,高速公路通行经营成本,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的销售成本,环卫有偿服务成本,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旅游景点经营成本,经济适用房及专项用房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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