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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时间:2007-11-27 09:01 海峡都市报 评论:

21日上午,记者从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了加速产业化的进程,今年底,我省每个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明年底每个市、县(区)必须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须达到9元/户·月。

明年,我省还必须建成投产1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通过加速建设上述项目,推动全省城市(含县城)的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明年我省必须建成投产的有1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其中的污水处理项目进展如下:宁德、罗源、泉州北峰、城东、晋江二期、福鼎、邵武、建阳8个污水厂已开工建设,有的已完成土建施工;福州大学城污水扩建工程、上杭、龙海、闽侯、泰宁、建瓯、南靖、漳平、福安9个污水处理项目进展滞后。列入垃圾处理项目的厦门东部固废处置中心、石狮市焚烧厂扩建工程、长汀、霞浦、屏南、清流、将乐、南靖、宁化、上杭共10个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而邵武、建阳、建瓯、武夷山、光泽、长泰、漳浦、诏安、华安、永春、罗源共11座垃圾处理场目前发展滞后。

据了解,至2010年,我省每个市、县都必须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确保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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