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阶梯水价08年难实行须具备四条件

时间:2007-11-23 09:42 金羊晚报 杨桂荣 评论: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重新划定多项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但供水专业人士称目前对广州市居民用水进行阶梯计价还暂时不能施行。


    对于《条例》中规定的实施阶梯水价问题,广州供水权威人士认为,目前相关条件仍未完备,“估计到全面实施还有一段比较长的路要走”。

据介绍,普通居民用水实施阶梯计价难度甚大,至少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是全面实现了自来水“一户一表”;其二,自来水表安装进行了强制检验;其三,自来水公司对住户的用水性质及常住人员进行了摸查,分清他们到底属于居民用水、商业用水还是工业用水等用途,并核定用水量;其四,自来水公司与小区居民用户签订了供水协议。

上述条件中,目前全市正在快速推进“一户一表”计量系统改造,短期内不可能全面完工;全面摸查也要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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