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征收污水处理费有些难

时间:2007-11-06 08:46 周口晚报 评论:

  统计数字显示:交费人尚不足三成

  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使用自备井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标准按每吨1元来征收,但是很多人不理解,出现了拒缴、少缴的现象。昨天,来自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市区共有50公分管径以上的自备井176眼,此外还有八九百眼小自备井,总体来看,能征收上来污水处理费的户数还不足二三成。

  11月2日上午8时30分许,记者随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别来到位于市区交通路和黄河路上的四五家重点“排污大户”征收该费用,但不是以负责人出差了、就是直接了当拒绝缴纳。在交通路上的一家水泥公司二楼,当工作人员刚谈起来意,该公司负责人就把门从里面反锁了,几分钟后,当门再次被敲开时,工作人员刚迈进门坎,就被这位负责人很不客气地推了出来,“不交又咋的,想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

  据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以来,像这种态度恶劣、死活不肯交费的单位不少,他们只有打算启动诉讼程序了;大部分单位都是以“领导不在家”或以“要请示领导”为由推辞,一拖再拖。而像理发店、小饭店擅自打的小自备井还有八九百眼,能征收上来费用的更是寥寥无几。

  记者从《周口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公用事业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缴纳的,征收单位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停止取水措施,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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