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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污水处理费原则上不低于0.8元/吨

时间:2007-10-29 09:36 东亚经贸新闻 评论:

  (记者 鲁江) 我省近日下发了《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十一五”末,我省要建立33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和3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将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实现节水0.39亿立方米。

  《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5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4%;辽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1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9%。“十一五”期间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30座,日总处理能力123.5万吨。新建设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33座,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9座。另外,我省将改造城市供水管网,使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25%以下,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实现节水0.39亿立方米。

  《方案》要求,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等违法交易活动。另外,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补偿处理费用0.8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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