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樊巍) 记者昨从武汉市民办实事和环保专项行动会议上获悉,明年武汉市远城区将开征污水处理费,预计每吨用水在原有基础上加收污水处理费0.80元。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已建成10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59万吨/日,其中8座已投入运行,三金潭和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阶段。远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据市长助理万勇介绍,从10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改由地税部门征收。目前,一些县级市都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0元/吨,即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以内水量的,到户价每吨1.90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80元。远城区污水处理水的征收不应该低于这个标准。
此外,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纳入各区建设规划中,到2010年各远城区城关镇均将建成并运行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