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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拟上调城市污水处理费

时间:2007-09-19 08:47 甘肃经济日报 评论:

居民生活用水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80元

  见习记者 蒋文艳
  9月17日,从兰州市物价局传来消息,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将于本周召开。在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中,居民生活用水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80元。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3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0.45元/立方米,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成为影响兰州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一个主要原因。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善黄河兰州段水质,兰州市将在本周内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适度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依据兰州市建委提出的调整方案,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中,居民生活用水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80元。随着城市污水处理费上调0.5元,这也将意味着,今后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可能在现行基础上每立方米调整为2.25元。
  按照要求,兰州市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及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明确征收的责任部门制定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各地从自备水源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中,可按不超过1%比例提取手续费,专款用于征收工作。各地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推行城市供水、排水一体化管理,把收费主体和污水处理主体统一起来,提高收费的积极性和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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