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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当涂2010年全部取消排涝水费

时间:2007-09-13 09:56 马鞍山日报 评论:

  记者从当涂县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起,由县乡两级财政逐年消化农村排涝水费,逐年降低水费征收标准。3年后,即到2010年全部取消向农民征收排涝水费。

  减免农业水费受关注


  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要求减免水费并由财政承担排灌工程运行经费,这几年一直是广大农民和当涂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县水利部门负责人介绍,水费是目前在该县农村中保留的水利方面唯一的、属于农业生产性的成本费用,又称排灌水费或排涝水费,简称水费。依据目前正常运行最低标准,全县全年水费任务为489万元。

  记者了解到,取消农业税,包括粮农直补等,由中央财政支出,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农养农富农的重要决策,但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并未明确要求减免或取消水费征收,也没有由中央财政支出水费的规定,继续征收水费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诚然,农业税取消后,水费征收成了乡村两级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在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难度大、群众不理解,甚至有抵制现象,这种情况在全县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今年当涂县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上7个代表团、王志平等86位代表分别提交了7件关于免征水利规费的议案。代表们认为,之前,排水费的征收一直困扰着镇村两级工作。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的全部免征,以及国家和省市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当涂乡镇农业经济有了明显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所以已经具备不再向农民征收水费的条件。

  逐年降低农村水费征收标准

  为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当涂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水费减免方案,本着尽量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结合县财力现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由县乡两级财政逐年消化水费,逐年降低水费征收标准,对于逐年减收的部分由县乡财政各承担一半。

  根据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全县2006年度各国有排灌水利工程运行成本论证结果,国有站一级排涝水费成本为每亩13.26元,国有站二级排涝水费成本为每亩3.04元,山河提水灌溉水费为每亩1.46元,经报市物价局、减负办、财政局和水利局核定批准分别为每亩12元、2.5元和1.46元。据此,2007年度全县国有排灌站农村排涝水费的征收标准、县乡财政消化标准确定为:一级排涝计量水费按受益面积执行每亩12元的价格标准,其中向受益户每亩征收9元、县乡财政每亩各承担1.5元;二级排涝计量水费按受益面积执行每亩2.5元的价格标准,其中向受益户每亩征收1.88元、县乡财政每亩各承担0.31元;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含山河)中提水灌溉的计量水费按受益面积执行每亩1.46元的价格标准,其中向受益户每亩征收1.1元、县乡财政每亩各承担0.18元。

  3年后,即到2010年全部取消向农民征收水费,并同时明确排灌工程的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有关人士认为,这不仅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县排灌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也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合理负担。(王文生、孙利 、刘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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