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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污水处理费遭遇征收难

时间:2007-09-07 10:00 新安晚报 评论:

  0.8元/立方米是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但是我省少数城市的收费还不足0.2元/立方米。昨天来自有关方面的一份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显示出污水处理费征收面临的尴尬。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27个,在建项目20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为57%,未达到70%的要求。由于地方自筹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不理想,少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较低,其中宿州、六安两市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50%,亳州、界首两市还不足30%。

  报告显示,我省开征污水处理费虽然较早,但与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少数城市,特别是长江流域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极少数城市不足0.2元/立方米。同时,企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率低,存在执收主体不到位,征收手段不落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关闭的自备水井未取缔等突出问题。

  记者昨天获悉,这一状况已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影响运行负荷达不到规定的,其所欠负荷部分有望按超标排放对待。

   (徐智慧记者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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