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新标准非居民和居民污水处理费将分别从9月1日和10月1日起入户征收。
根据省物价部门关于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8月1日起,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22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38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对非居民用户将从9月1日起入户征收;对居民用户,则从10月1日起入户征收。据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以居民用户为例,10月1日起,居民用户交纳水费的标准将相应地从2.22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据悉,牡丹江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是经省物价局批准,于2001年下半年开始征收的,2002年至2006年每年实收600万元左右。但其维持排水公司维修养护和泵站运行都有困难,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就更是雪上加霜。今年6月6日,市物价部门组织召开了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参会代表均同意上调污水处理费。调整污水处理费是为了保证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排水管网、泵站的正常维护运转,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排水设施融资能力。
作者: 隋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