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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明确阶梯水价政策

时间:2007-08-25 01:17 辽宁省水利网 评论: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朝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精神,促进节约用水,确保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市物价局近日下发文件,就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问题明确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9立方米(含9立方米)为基数,是以每户不超过3口人计算,超过3口人,以户口簿人数为准,按每增加1口人增加3立方米水量为基数;没有户口薄但有水表号的用户均以每户每月9立方米为基数。

  二、具体阶梯水价如下:

  1、居民每户(以户口簿人数为准,下同)3口人以下的,每月每户9立方米部分(含9立方米),每立方米用水价格1.6元(不含0.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下同),用水量9—15立方米部分(含15立方米)每立方米2.5元;1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5元。

  2、居民每户超过3口人的,增加的人口按每人每月3立方米为基数,每立方米用水价格1.6元;超过基数2立方米(含2立方米)以内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5元;超过基数2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5元。以每户4口人为例,用水基数为12立方米以内部分(含12立方米),执行每立方米1.60元,12—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每立方米2.50元,2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5元。依此类推。

  市物价局提醒市区居民,水资源短缺,已是制约各地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结合市区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居民一定要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尽可能在基数内用水,否则将支付更高的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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