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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顺德修订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07-08-17 11:36 佛山日报 评论:

企业亏损严重经批准可缓交污水费

  记者朱忠兵报道:记者昨日从区建设局获悉,顺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修订,已于日前下发生效,办法规定,低保户、五保户免交污水处理费,企业严重亏损经区政府批准可缓交污水费。
  根据办法,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 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生活用水),低保户及五保户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经区政府批准的,可以缓交污水处理费,但不得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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