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6月12日讯 目前济宁城区30余家自备井使用单位恶意拖欠污水处理费近3000万元。为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维护和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济宁市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稽查力度,确保年度目标的圆满完成。
11日,记者从济宁市供水集团了解到,征收污水管理费的有关制约处罚手段相对弱化以及地下水取水、用水混乱等原因,这项收费项目直到目前仍未得到普遍接受,拒缴、漏缴现象比较严重。目前自备井使用单位拖欠污水处理费的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城区自备井取水量占城市需水量的50%左右,目前发现已有30余家单位每年漏缴、拖欠污水处理费近3000万元,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为加快征收进度,促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济宁市在认真调查摸底和实际测算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率,对济宁城市规划区及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都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对未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根据有关规定,每日加收应缴污水处理费2‰的滞纳金;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针对拒缴、欠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对于辱骂、殴打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张钰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