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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包头市供水总公司了解到,包头市供水排水价格从6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已经累计亏损7000多万元。为此,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合理调整水价。
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包头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5元;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4元;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等也做了相应调整。(梁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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