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桂林市政府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桂林市将实施新的供水价格标准。新的供水价格标准每立方米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63元(含污水处理费0.60元,水资源费0.03元),工业用水2.08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02元),行政事业用水2.43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03元),经营用水2.63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03元),特种用水6.23元(含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费0.03元)。
据桂林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介绍,桂林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为2002年批复的水价。由于自来水成本构成中的电费、净水原材料价格等均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售水成本呈上升趋势。2005年7月5日召开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调整水价的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准。
这名负责人说,本次调价主要以调整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为主,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调增幅度较小。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按每户每月用水12-15立方米计算,调整后每月每户仅增加支出3元左右,对居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微乎其微。新的供水价格标准中,水资源费为新增费用。(记者陈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