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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城市供水等9类项目定价须经物价部门监审

时间:2007-05-25 11:40 新华日报 评论:
记者24日获悉,镇江市物价部门将对重要商品、服务、行政收费等9大类项目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将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 这9大类项目分别是:专营商品(食盐、工业用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服务及药品、教育(学杂费、住宿费)、交通运输(城市公交、公路客运)、电信及有线电视业务、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监审的其他项目。 (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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