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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加收50%

时间:2007-05-14 15:59 三秦都市报 评论:

  咸阳讯 (刘莉记者程辉)咸阳市将对城区中心、西北橡胶厂水源地两个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咸阳市郊区、秦都区沣东镇两个地下水超采区实行水资源费加收50%的规定,以遏制水资源超采。

  咸阳市水资源贫乏,人多水少且分布极不均衡,由于城区只能采用单一的地下水源,导致水位连年下降,形成了四个超采区域,总面积达52.37平方公里,年均超量达1479.95万立方米。

  长期过量的超采地下水,导致超采区面积逐年扩大、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梳干,诱发了地面沉降、地面及建筑物裂缝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咸阳市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据陕价行发(2005)139号文件超采区加收50%的规定,将对四个超采区严格执行加价收费政策。对恶意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水户将依法进行清理、追缴,坚决杜绝拖欠水资源费的现象,从而达到遏制水资源无节制超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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