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建设局了解到,为促进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减少水污染,建立再生水利用的激励机制,泰安结合实际,对再生水价格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再生水是指城市工业、生活污水等经过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再生水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再生水主要用于城市景观环境、绿化、冲厕、经营性洗车、建筑、发电(热电)等行业。为鼓励使用再生水,我市对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免收使用再生水的水资源费,并根据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污水处理费。工业用再生水的价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反阶梯式计量水价。使用再生水量越大,使用原水水量相对减少,价格相对越低。
据介绍,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再生水定价以成本补偿及微利为基本原则,在不同用户群之间进行合理得分担,工业和非公益用水允许适度盈利。再生水价格由运行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在补偿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经营者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另据了解,再生水经营者如遇下列情形,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再生水价格:一是电价或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体成本的大幅度提高,企业达不到规定利润率的;二是因再生水质量标准变动,工艺、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的。 (记者 侯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