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4-05 09:51
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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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忍冬 实习生 方攀) 经听证会讨论及报省政府审批,昨日,市物价部门公布了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单位实际缴纳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新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从1.28元/吨调整到1.63元/吨,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用水从1.376元/吨调整到2.03元/吨,经营服务用水从1.808元/吨调整到2.2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从2.208元/吨调整到4.38元/吨。
实际缴纳的水费包括用水费用和污水处理费。其中最新居民生活用水费用从0.96元/吨调整到1.15元/吨,行政事业、工业生产用水费用1.5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费用1.7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费用3.9元/吨。
污水处理费从0.4元/吨调整为0.6元/吨,排污量依惯例按实际用水量80%计量。
为了减轻特困群体的生活压力,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将对低保家庭统一发放货币补贴。
调整新价格将从4月1日抄见水量开始执行。
据介绍,水价上调主要因素有国家、省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有关精神,市物价局对供、排水企业近三年来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同时综合考虑原材、动力价格上涨、水资源费上涨及公用事业附加费并入供水价格的变动,及我市青山湖污水改扩建工程、磁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工程建设和维护的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