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伟) 26日,省物价局宣布:适当上调晋中市城区自来水的销售价格,上调后的新价从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同时实行用水越多计费标准越高的“阶梯式”水价。
目前,晋中市尚有部分居民用户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鉴于此,此次水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分别为:一级水量:2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1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2.01-3.5立方米/人·月,3.1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3.50立方米/人·月以上,4.20元/立方米。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省物价部门特别规定,自本次调价之日起五年内,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每立方米提取0.30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改造费用。财政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的配套资金也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因资金不到位造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无法正常进行时,不再提取上述专项改造费用,同时,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水价和分类水价每立方米相应降低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