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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居民用水每吨涨0.5元?

时间:2007-01-19 16:11 赣西都市报 评论:

  我市昨日举行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多数代表赞成适度调整,建议对弱势群体不调价

  记者 梁永明 甘海金

  昨日上午,我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在市供水公司会议室举行,来自消费者及各有关部门的20名听证代表就市供水公司的调价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多数代表赞成适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不过,代表们认为,应充分考虑到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调整方案中对居民生活用水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采用分阶段的形式调整,代表还建议对弱势群体不调价。

市物价部门:水价调整需要价格决策听证

  根据有关规定,自来水价格属于政府管理的调定价项目,其价格的调整属于价格决策听证范围。市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组织听证,符合职责权限。
  据了解,根据国家建设部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约用水;达到5%时,才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人们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

市供水公司:每生产1000吨水亏损400多元

  市供水公司党委书记刘德辉表示,现行水价已连续3年未调整,加上近年物价指数上涨加快,供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直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目前,市供水公司经营成本达到1724元/千吨水,每千吨水亏损422元;尤其是随着工业园区等4条输水管道的铺设,银行贷款增多,供水成本将继续上升,预计到今年年底每生产1000吨水就要亏损494元。他指出,如果不尽快调整水价,市供水公司不仅无法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必将影响到整个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听证代表:区别对待调幅 关注弱势群体
  针对市供水公司所提出的调价方案,代表们普遍反映对不同行业应该有不同的调整幅度,居民生活用水关系“民生”,“一步到位”还是“分步上调”要慎重。
  市人大代表提出,适当调整水价符合补偿用水、合理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市供水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在调幅的具体事项上应该深入调查、综合考虑。此次调整对居民生活用水调幅过大,建议市供水公司应该关注特困、低保等弱势群体。另外,还建议市供水公司分步调价,订立月用水标准,分阶段性确定增长价位,使得方案更加合理。
  市政协委员代表称,我市供水工作应该立足市情,调价工作要有利于人民、事业和我市的建设发展,水价应该要与目前水在我市的使用价值上对等。他提到,目前造成市供水公司亏损经营,成本结构不合理是其中很大一方面原因。针对该公司的调价方案,他建议调价幅度应该对不同行业区别调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幅应该最低,对特困、低保家庭实行“不调价”政策;工业用水,经营性用水,机关、事业单位性用水价格应调高,因为这些单位80%为财政拨款;而特种行业因其盈利性高,对水的依赖性强,建议征收最高价。此外,他还提到市供水公司要充分考虑市民的接受心理,做好宣传工作,建议尽量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时间放在4月份以后。
  市水务部门的代表称,20世纪80年代,我市就已经成为全国103个缺水城市之一;2006年,我市又被列入国家水利部30个节水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我市储水量明显不足,要保障供水就需要建设水坝、加压站,市供水公司也要增加成本,调整水价势在必行。他指出,“城市供水价格要调整,工作要做严,摸好底。”就调幅问题,他提到目前103个缺水城市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已经明显高于我市,建议市供水公司将目前3元/吨调整到8元/吨。
  市消协甘副会长建议,市供水公司应该把收费项目更加规范化,减少工业用水带来的损失转嫁给普通市民的可能,对用水量超标的“大户”可以在“超标”用量上增幅计收水费。
  东大街南岸社区居民代表建议,市供水公司应对低保户等特困家庭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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