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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费气费上调要先监审成本

时间:2006-09-30 10:01 北京日报 评论:

  (记者孟为通讯员沈筱婷)景点门票涨价、学校提高学费、水费气费上调……十月一日起,随着《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正式实施,这些调价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约束。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过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实施细则》把成本监审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同时健全了对垄断行业经营成本的约束机制,在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将会起到显著作用。”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负责人说,“此外,成本监审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约束力,提升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客观上也促进了经营管理者转变粗放的经营模式。”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已相继实施了燃气、城市供水、市管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在京高等院校教育收费、高中教育收费、国道改建等定调价成本监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后,我们将逐步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果,让市民了解由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客观公正。”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同时表示,对于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成本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生产经营者,成本调查机构不再对其实施成本监审或终止实施当次成本监审,进而会直接影响经营者的调价诉求,同时还要记入经营者成本监审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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