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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出台办法 水、气调价至少间隔两年

时间:2006-09-20 16:37 沈阳晚报 评论:

  (记者朱峰)目前,沈阳市正在就第一部有关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在办法实施后,现有的水、气经营模式将调整,老百姓将因此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在《沈阳市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中提到的“供水、燃气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供水、燃气行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约定时限和范围内从事供水、燃气行业的经营和服务的制度。实行特许经营,其目的在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在《办法》实施后,政府将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本投资建设沈阳市的供水、燃气设施,开展供水、燃气的特许经营项目。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供水、燃气企业,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授权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这一改变,意味着沈阳老百姓将会享受到更优质的供水、供气服务。

  施行特许经营之后,水价、煤气价格会不会由特许经营单位一家说了算。《办法》规定,市物价部门将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收益率水平进行考核,必要时予以调整价格,价格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两年。调价按照有关规定,要履行成本审计、价格听证和上报审批等程序。价格调整方案批准后,由市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在政府网站及媒体上公告,并组织实施。

  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市民建议。在9月26日前,市民与单位如有修改意见,可将意见送(寄)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邮政编码:110013电子邮件: s yzf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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