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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不能一涨了之

时间:2006-07-26 12:58 莱芜日报 评论:

  7月18日,山东莱芜市物价局举行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并公布了初步调整方案:自9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调为2.73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调为2.94元,工业商业用水调为3.2元,建筑及其他用水调为3.57元。

  价格调整关乎千家万户群众的利益。从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看,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决不是一个“涨”字了得。

   漏损不能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2005年,我市城市供水漏损率为23.7%(全省供水行业漏损率平均水平为21%),也就是说,近1/4的水白白流掉了。

  自2001年3月以来,我市自来水价格一直没有调整。

  自1990年以来,自来水公司累计亏损2884万元。尽管供水成本与现行水价倒挂是亏损的主要原因,但漏损率过高显然也是原因之一。

  听证会上,不少代表在对供水价格表示理解的同时,也建议自来水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切实降低漏损率,以降低供水成本。有的代表更尖锐地指出,不能把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市人大的听证代表进一步要求供水成本应该更清晰。居民生活用水收取1元污水处理费,从乔店水库提水后怎么除污?成本是多少?应该说清楚。

  困难群众的利益要充分照顾

  听证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杨光君发言时说,今年以来已参加了几次听证会,都是涨价的。现在,电、暖、煤、气等生活资料都在涨价,城市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涨价要适度,特别应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利益。自来水涨价也不例外。

  市妇联、市工商联的代表建议,在保证自来水公司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工商业用水价格上调幅度,适当降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上调幅度,以减轻城市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用水负担。

  机关代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窦胜宝认为,为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降低用水负担,应适当降低上调幅度,同时实行定额供水制,超额部分加价。

  小区物业部门加价不能超过10%

  听证代表、莱城区工商联副会长孙晓昕发言时质询:上调后的水价2.73元,是到户还是到小区?在得到到小区的答复后,她说,现在不少小区到户水价都在2.5元以上,有的甚至接近3元。水价调到2.73元以后,经过小区加价,相信很多小区的水价都会大大超过3元。这对居民是个不小的负担。

  市物价部门当场解释说,按规定,小区物业对到户水价最高加收基本水价的10%。上调后综合水价是2.73元,基本水价是1.39元,加收0.139元。若超额加价可到物价部门投诉。

  另外,一些代表就供水企业服务质量、水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可见,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供水价格不能一涨了之。 (记者 李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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