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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水价拟于9月1日起上调

时间:2006-07-20 15:04 莱芜日报 评论:

  经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我市拟从9月1日起调整城市供水价格。7月18日,市物价局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并公布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初步方案。

  自2001年3月以来,我市没有对水价进行调整,供水成本与现行水价严重倒挂。目前,我市平均水价为每立方米2.22元,远低于全省总平均每方2.96元的水平,位于全省第15位。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初步方案》,我市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四部分构成,具体调整后的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方1.99元调整为2.73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2.21元调整为2.94元,工业用水由2.47元调整为3.20元,建筑及其他用水由2.84元调整为3.57元。为促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此次调整将商业经营用水与工业用水价格执行同等标准,即商业经营用水由2.84元调整为3.20元。

  调整后的综合水价在全省17地市中排在第11位。 (记者 李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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